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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对象

发布日期:2016-09-02

1、创新创业主体:智能制造、大数据和云计算、互联网娱乐、文化创意、科技金融、新媒体信息服务等产业或服务于这些产业的相关企业、机构和个人。

2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:众创空间、孵化器(加速器)以及金融、人才服务、知识产权等服务平台。

3、运营机构:美术馆、博物馆、艺术拍卖等。

4、艺术创作室:个人工作室、艺术创作基地、画廊、摄影棚等。

5、配套商业:会所、餐饮、书店、咖啡厅、酒廊、酒吧、茶舍、银行超市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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